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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胜利的曙光终出现----WD公司诉ALX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52次

—     导读: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2014年代理的这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原告可谓是千辛万苦才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在找到长昊之前咨询了许多律师,最终都是无法实现维权。但是在长昊的努力,WD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WD公司)纠结许久的病结终于被打开,法院一审判决AL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ALX公司)侵犯WD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成立,并让ALX公司赔礼道歉且赔偿WD公司的经济损失,胜利的曙光终于出现了。

  千辛万苦找到救命药

  正当我所在讨论马某商业秘密案子时,邱律师的电话响起,对方的声音很大很急,话外的同事们几乎都能听到他的声音,听完案情,邱律师对着电话焦急的声音说:“今晚7点来律所碰个头。”当晚,传说中WD公司的创始人出现了,一个看起来大概40多岁的男人M,经过交谈才发现原来M才30出头,为什么看起来这么苍老呢?原来他为了这个案子已经投入了透支的心思了,之前找的律师都解决不了实质上的问题,于是他听说了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是专注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的高智能所,他便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连夜赶来长昊。

  偶然发现侵权者

  被害单位WD公司和ALX公司都是科技公司,主营软件开发等,在2014年3月,WD公司发现其公司独立开发的“WD多媒体视频会议系统”软件在ALX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了复制行为,并在WD软件上署名为ALX公司。

  期间曲折 前途光明

  在接受委托之后,长昊组成了W案办案小组。组成人员有:汪律师、陈律师、叶律师。这场在原告求救许久而无果的战争却在长昊的努力下改变了命运。被告ALX公司辩称:一、原告公证购买的产品虽然是其所复制的,但是,原告采取非法手段进行陷阱取证,其除仅此一次的复制行为之外,从未复制过原告的软件产品;二、原告的“网动多媒体视频会议系统”采用的编程语言是在微软公司的软件基础上的二次开发,所以原告的著作权基础值得怀疑。看到这里,办案小组人员表示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但对方提出的陷阱取证确实让他们费劲了一番,但是还是见招拆招,逐步击破:一、《国家版权局第010XXX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WD软件的著作权人是WD公司这一事实能够表明WD公司的著作权人的地位,其独创性毋庸置疑。至于是通过二次开发的工具性软件编过来的也不影响其著作权的享有;二、ALX提出的非法举证的抗辩均无法证明原告取得的公证书、进行购买行为是采取了引诱、欺骗或者其他不合法的手段所为。因为ALX并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在此之前没有销售过涉案软件,相反,经过办案小组的侦查,找到了曾经与ALX有过涉案软件交易的公司。#p#分页标题#e#

  裁判结果

  1、自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ALX公司立即停止复制、销售《网动多媒体视频会议系统软件3.0》计算机软件;

  2、自一审判决生效之日30日内,被告ALX公司在《中国计算机报》上公开向原告WD公司赔礼道歉

  3、自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告ALX公司赔偿原告WD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办案心得

  通过接触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原告一方,我们发现相对于其他案子来说,这类案子比较专业化。但是却不能被这个“专业”所吓到,因为软件著作权律师都是在法律层面谈话的。通过这个,我们想告诉大家的是,当大家遇到软件著作权被侵权的时候,不要急病乱投医,就像本案原告一开始找了很多不是专攻这个领域的律师,就让自己付出了很多但是却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因此原告在被侵权之后应当做好一手的准备,咨询相关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解读,将后面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准备与预测,才能打好维权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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