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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攻略——怎么报案,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90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攻略——怎么报案,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是打击盗版软件最有效的方式,如果你想采取“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首先的考虑如何进行报案,报案提供哪些证据?本文就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

  一、“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应当向谁报案?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是启动刑事救济的前提条件,各个地方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的管辖可能不尽相同,大多数地方,在当地派出所可以进行“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立案以及后续侦查工作。因此,“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派出所进行报案。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在确定管辖范围之后,启动“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还应当提供一系列证据:

  1、确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证据

  只有达到“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刑事追诉标准,才能进行“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这方面主要体现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严重后果。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软件著作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否则,只能采取民事救济或者行政救济的方式。

  2、确定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基础,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的前提条件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基础,是启动“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前提条件,如果权利人根本没有拥有软件著作权,其根本没有资格主张其软件代码被侵犯,就算有关软件代码被侵权,也轮不到他来主张权利。大部分情况,软件著作权人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进行身份证明,如果没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直接提供相关代码,因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不是证明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基础的必备条件。

  3、实施“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打击的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行为,如果一个侵权行为根本不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行为,自然不能进行“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在报案时提供的侵权行为证据是初步的侵权行为证据,至于是否是真的实施了侵权行为,待公安机关以“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立案后,由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

  4、侵权人有接触涉案代码的可能,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另一客观行为表现

  侵权人有实施“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嫌疑和可能,比如侵权人曾经在软件著作权人处工作过,可以很容易获得权利人的软件代码,或者通过一定的途径可以接触或获取。这方面的证据,只要能提供侵权人在权利人处工作的时间、职务、工作内容等即可以证明,目的在于说明侵权人的软件代码来源不合法。
  因此,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团队认为,软件著作权人在进行“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时,应当首先确定管辖权,向哪个机关进行报案,再准备与立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否则公安机关对是不会以“侵犯软件著作权罪” 立案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特征,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认为间接故意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根据,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亦既以意志因素是“希望”或者“放任”为根据。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认为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来说行为人对于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会发生严重的损害结果这一点是明知的,但行为人在对待这一损害结果的态度上却不一定是积极追求的。所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不但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且也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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