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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告知你,侵犯著作权罪报案应提交的资料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77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告知你,侵犯著作权罪报案应提交的资料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著作权罪属于经济犯罪,统一归属当地的经侦部门办理与查处,同时我们在进行侵犯著作权罪报案时也应该向经侦部门报案。在报案时,我们需要整理案件证据材料及相关的说明,同时可能牵扯到一定的鉴定报告等基本文件,待提交资料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后,经侦部门才能予以受理,同时在一定时间的初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队伍处理了大量的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案件,其中不乏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对报案及报案材料、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刑事立案程序有大量的实务经验。


       软件著作权律师解读侵犯著作权罪立案程序及标准:

  所有的知识产权类型犯罪案件里面,著作权案件的立案是最难的,因为专利案件和假冒商标案件经济数额很容易计算,但是著作权案件很难计算,所有针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刑事立案成本较高,且不确定较多,这点需要当事人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当有了充足的思想准备后,我们的专业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就能更好的把握在刑事立案过程中的风险,并及时处理,达成相关部门的立案要求,并按照立案标准完成立案工作。 

  软件著作权律师解读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软件著作权律师解读侵犯著作权罪刑事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以下简称为《“两高”解释》)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p#分页标题#e#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该解释第五条还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两高”解释》通过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了明确说明,同时又通过规定“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而保留了必要的弹性。

  在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上保留必要的弹性是完全必要的。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根本标准是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因此在情节严重与否的问题上,必须充分考虑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尽管社会危害性极为抽象,似乎不具有可操作性,但在个案中结合具体的案情是可以把握的。

  一般说来,除违法所得额、违法经营额和侵权复制品的数量外,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等因素均有助于说明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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