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百科
商业秘密办案手记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不正当竞争办案手记集成电路办案手记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哪些对象不受软件著作权保护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01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哪些对象不受软件著作权保护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的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这一规定体现了版权法中的创意表达两分法原则。
除了上述对象不受软件保护之外,另外有些程序也可能没有资格获得版权。如以下情况之1)过于简单的程序,缺乏起码的独创性,所投入的劳动不足以使其获得版权:2)是实现某一结果的唯一方法,如果受保护则会产生很不合理的垄断现象,从而阻碍技术进步,因而该程序可被视为一种不受保护的创意,而不仅仅是该创意的多种表达之一。
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下面的文章。
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0755-26751234
- 长三角:15800707700
- 珠三角:15800707700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际文化大厦81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