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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软件的使用者应负什么义务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01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无偿使用软件的使用者应负什么义务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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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软件的的使用者应有以下义务:
1.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
2.不得侵犯若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法规定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
3.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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