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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答疑相关软件著作权问题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88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答疑相关软件著作权问题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吗?

  国际上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一般都用著作权制度进行保护。《与贸易有关是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要求以源程序或目标程序编写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均为文学作品予以保护。我国也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列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然而,计算机软件知识含量高,容易复制,其复制品成本非常低,因此其著作权保护与传统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比,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为此,《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1991年10月1日起,我国已经施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对该条例做了修订。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指哪些?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所谓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而有关文档指的是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能否将所购软件重复安装在多台电脑上使用?

  一张正版光盘,一般只被授权许可安装在一台电脑上,软件的安装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复制过程,因此将所购软件重复安装在多台电脑上使用,也就是对软件进行了未经授权的复制,并对复制品进行使用,侵害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属于侵权行为。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以行驶哪些权利?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安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复制品不能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3)为了把软件使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改变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p#分页标题#e#

  使用盗版软件有什么危害?

  (1)侵犯著作权,危害正版软件特别是国产正版软件的开发与发展。我国软件产业属起步晚的幼稚产业,好比刚出土的嫩芽,如不扶持和保护,就可能被盗版行为一脚踩下去。

  (2)破坏电子出版物市场秩序,危害正版软件市场的发育和发展,损害合法经营,妨碍文化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3)严重影响软件市场的正常管理和税收。盗版软件冲击市场,极大地干扰了正版软件的正常销售,且盗版软件制作商和销售商千方百计逃避管理和税收,会直接造成软件出版、发行方面国家税收的巨额损失。

  (4)用户得不到合理的售后服务。盗版软件是从非法渠道购来的,用户一旦发现质量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只能自认上当,根本得不到正版软件经营单位那样良好的售后服务,出现损失也无法获得补偿。

  (5)盗版软件质量低劣甚至传播电脑病毒。从当前市场销售的盗版软件看,携带恶性病毒的也时有发现,可以说盗版软件是电脑病毒的重要来源和传播者,盗版软件自我标榜的“绝无病毒”是不可信的。

  (6)内容不健康的软件,特别是从境外流入的某些盗版软件,对青少年成长和社会风气造成危害。前不久有新闻报道称长沙一用户为儿子买了一套英语学习软件,结果打开一看全部是淫秽内容。

  一个成熟的软件产品,凝聚了厂商长时间的人力、物力以及大量资源的投入,经过了严谨的测试,才得以进入市场,与消费者见面。当我们购买了软件产品后,厂商的工作还远远没有结束。软件技术是随行业发展而不断进步的。为了保护广大软件使用者的利益,为他们提供最优质的使用体验,软件厂商在软件出售之后往往都会提供一系列后续服务,包括升级、补丁等,帮助使用者获得最大的价值。软件厂商所做这一切都是以销售正版软件产品所获利润为基础和支持。大量盗版行为将最直接的导致软件厂商收入下降,从而影响软件开发商开发新技术、提供新服务的能力和实力,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软件使用者。

  制作盗版光盘或者非法复制使用盗版几乎没有什么成本,但是软件的真正价值不是那张有形的光盘,而是里面凝聚的知识、是研发、维护软件所需的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好像任何其它的产品一样,如汽车,我们看到的是具体形状的汽车和价格;如果大家都去把汽车不要钱拿回家,哪个汽车企业会发展起来?而相应的,汽车厂家也没有资金继续发展,最后的结果就是好的汽车没人生产了,受到损失的还是我们消费者。软件也是一样,如果任由盗版发展下去的话,最后结果很可能是,根本没有新软件产品,连盗版都无从谈起了。#p#分页标题#e#

  购买计算机硬件时预装软件是否侵权?

  计算机硬件经销商为了使其所售的计算机硬件适于使用或者更具有吸引力,往往在计算机上预先安装一定的应用软件或操作系统,即所谓预装软件。软件预装分为授权预装和未经授权预装。授权预装是合法行为。

  未经授权预装是指计算机销售商在未经正版软件厂商授权的情况下将软件安装到计算机硬盘中。在计算机销售商的手中可能有正版软件是复制件,但其却违反软件使用的许可协议。这种行为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

  销售或使用盗版软件违法吗?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使用,销毁该复制品。

  可见,盗版软件(侵权复制品)的善意持有人,无权继续使用该盗版软件,应停止使用并销毁,否则构成侵权。

  若是恶意持有人(即明知是盗版软件还安装使用的),本身便构成侵权,既要停止使用,销毁,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客户机-服务器让多个客户使用局域网内的软件会发生侵权吗?

  通过客户机-服务器的形式链接多台计算机,使特定区域内的用户可以条用存在局域网内的软件,例如某高校设立自己的局域网,在校内用户可以进行内部交流,学校可以在网上发布文件和通知,提供相关软件用户下载使用等。这无疑给用户尤其是单位用户提供了很大方便。但如果不了解软件的使用许可方式,就很可能发生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因为服务器软件的使用许可往往对服务器用户的数量有明确的限制,超出所限用户数量范围使用软件是一种对软件使用许可的滥用,构成侵权;有的软件使用许可则直接要求各种用户取得单独调用的许可,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也构成侵权。对后一种侵权行为人们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加以注意,但前一种使用行为因为有了一种合法的外衣遮挡而往往被人们所忽略,需要引起使用局外网的单位的警惕。

  免费软件、共享软件和商业软件有什么区别?

  (1)免费软件不需要交费,可以随便使用全部功能。

  (2)共享软件可能只能使用软件的一部分功能,或者有使用期限限制,需要注册以后才能正常使用。试用期一过,软件往往自动失效。

  (3)商业软件是指需要付费才能使用的软件,它包括通用软件和专用软件。我们常用的WPS、windows、office、杀毒软件等都属于通用软件,它是供普通的计算机用户使用的,其适用的范围很广。#p#分页标题#e#

  如何识别盗版软件?

  所有正版软件都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同一编制的ISBN号,有13位数字代码。该编号在光盘盘面位数字,在封装上为条码。在光盘中央,我们可以看到“激光信息来源识别”(SID码),国内所有光盘生产线均有此编号。在正版光盘非信息的一面,一般都有很精美的印刷。而且,正版光盘的包装很正规,制作出版单位的信息也齐全。同时,可以凭以下特征判断是否属于正版软件:

  (1)包装上明确表明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等;

  (2)注有防伪标志或信誉证书;

  (3)具一许可证;

  (4)附有用户登记卡;

  (5)除安装软盘和CD-ROM外,还应包括使用说明书及服务协议。

  软件盗版有哪些主要形式?

  (1)生产商仿制软件光盘。即软件生产商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模仿制作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这种仿制更多地出现在套装软件中。消费者在购买软件是要注意检查产品的真伪,应向诚实守信的销售商购买,并确认软件包括所有用户材料和特许协议。

  (2)销售商在所售计算机中预装软件。如果安装前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这种行为就构成侵权。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应向销售商索要软件许可协议、原始光盘、用户手册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发票。

  (3)互联网在线软件盗版。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使软件盗版行为涉及的范围更广。有的人将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销售和使用的软件上载的网站上,供网络用户有偿或无偿下载使用。有的人在网站上刊登广告,在网上销售仿制软件。

  (4)用户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软件。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5)将只读光盘的软件进行复制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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