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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什么情况下才能让损害软件著作权赔偿责任能成立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59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什么情况下才能让损害软件著作权赔偿责任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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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损害赔偿责任能够成立,应该满足以下些条件。

1。确定存在侵权行为

就软件著作权而言,所谓侵权行为就是《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列出的八种行为。

2。这些行为确实是违法的

即这些行为既不属于《保护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范围,也不属于《保护条例》第三十三十二条的范围。

3。这些行为是故意的或属于过失

明知发生的后果而且这种后果的发生不违背其本意的为故意,按情节应该预见而未预见到为过失。

4。这些行为已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

如果根本没有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则谈不上损害的赔偿问题。尽管权利人受到了损害,若这种损害同侵权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则侵权者亦没有赔偿责任。

5。侵权者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即侵权者必须属于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所规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均为无民事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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