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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保证人可以拿债务人拒绝履行的理由对抗债权人吗?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09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保证人可以拿债务人拒绝履行的理由对抗债权人吗?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长昊解答:可以。按照《担保法》第20条的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也就是说,债务人可以拿什么理由对抗债权人,保证人也可以拿什么理由对抗债权人。例如,张三向李四进了一批货,王五为张三的应付货款作了连带责任保证。付款期限到后,张三以货物有瑕疵为由拒不交款,李四去找王五,王五也可以以货物有瑕疵为由拒绝付款,直到张三和李四之间的货物质量纠纷解决为止。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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