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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想法、创意是否受著作权的保护?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55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想法、创意是否受著作权的保护?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在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有突发奇想并经实施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但这些想法、创意是否具备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作品保护作品表达的内容,但作品所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式或教学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存在与人们头脑中的想法,如果没有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则不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虽然某些情况下,点子等已经通过某种形式如语言、文字、图画等表达出来,但本身这些创意仅限于思想的范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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