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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40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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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他改进等技术方案,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工艺、数据、配方、诀窍等形式的技术和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各类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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