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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本企业只执行年休假而不执行探亲假”条款是否合法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24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本企业只执行年休假而不执行探亲假”条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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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视企业性质而定。该用人单位性质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则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本条款不合法;用人单位性质是外资投资企业的,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24条,本条款不合法,具体做法参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用人单位性质是私营企业的,没有相应法律规定,此条款合法;用人单位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没有相应法律规定,此条款合法;用人单位属于以上提到性质之外的,本条款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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