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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85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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