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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73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转让的客体不同,股权转让所转让的是股权,资产转让所让渡的是资产。就资产而言,与其说是一个法律概念,不如说是一个经济学或会计学概念。资产是指企业拥用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机器设备、现金、土地使用权等。就一个公司或企业来说,资产来自于两个方面,即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和公司运营过程中通过借贷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它是一个总体概念。而股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没有股权。
二、是交易的主体不同。无论何种转让,对转让标的拥有处分权是其基本前提。股权的享有者是股东,而非公司,因此股权转让的主体必然是股东;而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资产转让的主体必然是公司。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无权处分,侵犯股东权利;相反,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权,而无权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对公司权益的侵犯。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实践中的“整体资产转让”(买公司),其转让内容和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并无不同,其法律后果也不存在差异,且此种“整体资产转让”(买公司)的主体均是股东,而公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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