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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国有产权(股权)进场挂牌交易时,股东优先购买权何以体现?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05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国有产权(股权)进场挂牌交易时,股东优先购买权何以体现?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问: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原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原股东可以不进场递交受让申请,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草签合同后,征询原股东意见;挂牌期间产生2个或以上意向受让方,先竞价,最终产生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草签合同后,征询原股东意见。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竞价转让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转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就《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向其他股东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应在二十天内做出书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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