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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06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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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例如,因为职工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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