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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视不同情况而定的工伤负责方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00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视不同情况而定的工伤负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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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租赁、承包过程中,承租方或承包方无经营证照,仅为个人(或合伙)与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在租赁、承包过程中,承租方或承包方不是独立法人,但属于单独核算单位,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是独立法人或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若其生产经营活动完全脱离了出租方或发包单位而自主生产经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为事故单位,否则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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