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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担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18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担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该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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