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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知否?房东在不得体期间出售房屋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01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知否?房东在不得体期间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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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租赁一套房屋商用,合同规定租赁期一年,但没有写违约责任。租赁2个月后,房东以卖房为由要求终止合同,我以此房屋地址所做的广告费用(印刷品、灯箱等不可单独更改局部信息的广告材料),是否应该由房东承担。

  长昊解答:买卖不破租赁,你可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对方要求你提前解除,应承担给你造成的相关损失,广告费用也包括在内,另外还要支付搬迁及其他赔偿。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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