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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09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与他人订立合同做一部机器,约定了交货时间是收到样品后60天内,但是后来超过了时间我交不出货来,对方又给了延长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对方发现给错了样品,又要求我按新样品赶货,但是给出的时间很短?若是我拒绝作新样品,对方是否可以根据之前的合同告我超出时间交货违约?
长昊解答:你延期交货,属于违约,本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对方延长履行期限,经你同意,形成新的合同。后对方改变样品,属于新合同的内容(根本)变更,属于要约,你未同意,属于未承诺,变更合同未成立,你可按原合同(即延长期限的那份合同)执行,也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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