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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合同诈骗与纠纷之间的区别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54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合同诈骗与纠纷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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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主公开发布消息称急用钱将房屋便宜卖掉,我实地查看后与他人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付一期购房款,房主将房产证抵押我处。之后,房主以办过户手续为由将房产证骗走,但在他拿到房产证之后立马就以已经和别人签定合同在先为由说房屋卖不了,而实际上又委托中介在我之后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请问这种情况属合同诈骗还是纠纷?

  长昊解答:你所叙述的行为,房主的行为属于违约,不构成合同诈骗。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合法有效,如果其已经和第三人办理了过户手续,你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你可以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10年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经验,深圳最早的专业化律师团队,数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件处理经验,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一条龙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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