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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如果没有约定,支付买卖价款的时间和地点如何确定?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62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如果没有约定,支付买卖价款的时间和地点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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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支付买卖价款的时间和地点如何确定?
长昊解答:首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尝试由合同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无法按照这种方式确定,那么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确定:①关于支付的地点,
买方应当在卖方的营业地支付价款。不过,如果在合同中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为条件,那么买方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所在地支付。②关于支付的时间,买方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同时支付价款,即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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