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被控软件著作权侵权,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忙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512次
导读:正义还是来临了,在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支持下,最终L与W免于起诉,这意味着他们获得了无罪。本案是2015年经典的软件著作权不起诉的案例,长昊的胜利定格在这一刻。
委托经过
2014初夏的一天中午,淡淡的清风略微吹散了暑期,也让 长昊员工们那劳碌的心慢慢地静下来听黄律师在给大家讲解专利的相关问题,正当大家为了专利管辖问题产生激烈的学术争吵时,一把沧桑的声音打断了这场”辩论赛”,“你们好,请。。请问下邱律师在吗?”
大家齐刷刷地往声音方向看去,一个看起来三十多岁的女子(L的妻子W),为何声音显得这么沧桑?邱律师站起来刚想问是何事,那个女子突然大哭:“求你们救救我老公!!”。邱律师让助理小叶先安抚好W,随后叫上温律师、谢律师到会议室商量这一个曲折的案子。
W的情绪恢复得差不多的时候,便开始娓娓道来,其自称是深圳C公司的财务,其与丈夫L共同经营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因为了解到安检机事业很赚钱,便于2013年开始发展安检机事业,万万没想到就是这个赚钱的玩意让其与丈夫陷入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旋窝里面,现在丈夫在看守所里面,不知道生活得怎么样,不知道内心压力大不大,说到这里,W又潸然泪下,她说之前请过一律师,不靠谱的律师让W赶紧认罪,然后后期做这个罪轻辩护。L在看守所表示自己是无罪的,他相信司法的正义!W后来从外面打听到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专注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并且查看了长昊的网站,毅然决然地找到了这个团队。看着眼前这位三十来岁身穿黑衣服将头发盘起来的女子,她身上承受着不应该是她这个年龄应该承受的压力,长昊律师团队最后对她说:“相信我们,正义会来的。”当天,W便于长昊签订了委托合同。长昊律师团队指派邱律师、黄律师、温律师、谢律师来着手办理这个案子。
案情经过
风云突变
L与妻子W2013年来深圳创业,发现安检机这个行业很好做,便跟风一起做起了这个行业,但是奈何L只会设计硬件,软件问题确实一窍不通,但是在他们这个行业,都传说J这个人设计的软件很好,L便找到了J让其帮忙设计执行软件。果不其然,L自从开始了安检机的事业,生意确实好了很多,但是令他感到意外的是警察却在其蒸蒸日上的时候找到了他,还说L生产销售的安检机的执行软件涉嫌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还为此被拘留。这对于L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呀!因为软件方面的问题他可是一窍不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p#分页标题#e#
专业律师团队指导 绝处逢生
以邱律师为首席执行官的L案办案团队在接手这个案子之后,开始紧密地筹备办案,经过与当事人的多次见面,初步阅龙靖之前律师所阅的卷宗、卷宗材料进行分析、会见L等长昊律师团队认为这个案子存在四部分疑点。第一、L不懂软件,其使用的软件是委托J开发完成,J声称本案涉案的软件由他自己开发,没有侵犯H公司著作权;J将开发完成的软件发给L,L使用于安检机中,L在委托W开发软件时、以及收到W开发完成的软件时、以及在案发前,主观上并不知道该软件可能侵犯H公司著作权,对W开发的软件是否涉嫌侵权并不知情,对本案的发生主观上并没有过错,也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起诉意见书指控L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指控不能成立。第二、整个案子都目前为止只有一个人的证言以及一个举报人的证言是指向L的,却没有什么客观事实予以印证。第三、H公司享受著作权的事实不清。H公司仅仅想要利用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书》是不能直接证明H公司享受侵权软件的著作权,并且H公司无法提交软件开发文档 。因此,本案存在的前提条件——H公司的著作权基础,值得合理怀疑。第四、 该鉴定报告的对比鉴定方法不合理,在进行相似性统计时没有将软件代码中思想部分、第三方技术、公有领域内的技术、通用元素排除在外,导致该鉴定结论不具有参考性。综上,汪律师通宵达旦完成一份多达25页的不起诉建意见书以及退回补充侦查意见书。皇天不负有心人有心人,案子于5月29日退回补充侦查,退补采纳了汪律师的意见书的百分之六十的意见。邱律师此刻内心才松了一口气,因为他知道他们开始掌握了案子的主动权。由于H公司之前委托的鉴定中心是不具有知识产权鉴定资质的,也就是说他们提供的鉴定报告毫无意义。为此L的家属们再次委托了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这次得到的结果让L以及家属们还有长昊律师团队深感欣慰。是的!战争即将胜利了!鉴定报告在排除通用元素、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公知技术后得出的结论,看到这份报告,W露出了许久未见过的笑容,他知道丈夫快要回来了。案子于7月23日再次被退回补充侦查。这一次回到了检察院后,案子出现了很大的转机。警方找到了J,并且J提供了自己就是执行软件的著作权人的证据,并且执行软件上面有J本人的标识符,而H公司那边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涉案侵权软件的著作权人。就是这样,久等的家属们得到了一个胜利的消息:检察院认为L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长昊的胜利定格在这一刻,正义一定会到的。#p#分页标题#e#
办案心得
通过接触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被告一方,我们发现相对于其他普通类型的案件,大部分来咨询的都是特定高科技行业领头企业的老板或者高层,这引发我们软件著作权律师深思。对于涉诉企业,如果领导层都被逮捕或羁押,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营,这些都是除了判决结果之外的致命的伤害。正因为企业不知道这场竞争对手埋下“伏笔”的战争会持续多久,在羁押的时候行业会发生什么变化,所以我们提醒企业员工和领导层,不要等到人身自由受限以后再考虑安排软件著作权律师律师“入场”,很多证据固化都应该是被告人被羁押前与律师协商互动之后完成的,软件著作权侵权辩护取胜的黄金时机在于前期的证据固定,如果真的不幸发生此类纠纷,一定要尽早向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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