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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犯罪逮捕证据标准要求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521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知识产权犯罪逮捕证据标准要求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有效的把握知识产权犯罪证据才可以更好的提起知识产权侵权刑事立案及逮捕工作,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请逮捕的证据标准又如何来衡量呢?

  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不是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一般按照下列标准掌握: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1.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违反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2. 查扣或者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数量、价值达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1. 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

  2. 视听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

  3.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

  4. 有证人证言指证的;

  5. 有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的;

  6. 有其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部分查证属实的

  符合下列证据规格要求之一,属于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1. 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有现场勘查笔录、留置盘问记录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2.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其他证据印证;

  3. 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的;

  4. 证人证言或者同案犯供述能够与其他证据印证的;

  5.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其他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四)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自杀、串供、干扰证人作证以及伪造、毁灭证据等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或者存在行凶报复、继续作案等可能的。

  大多情况下,当事人无法收集和有效的掌握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证据,这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知识产权调查公司予以配合,而知识产权律师或知识产权调查公司往往无法单独完成,两者的融合才能更好的深入挖掘知识产权犯罪证据,这就是我们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调查服务,详情可查阅:#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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