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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044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一、保密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注: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对其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由公司领导签发,确立后均在文件右上角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九条 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可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条 密级变更

  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提出申请,交公司领导批准变更,或由公司领导直接变更。

  三、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保密文档管理

  (一)实行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露。

  (二)公司设信息安全监督分管保密工作。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配备信息安全员负责存管保密材料。#p#分页标题#e#

  (四)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秘密设备及文件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五)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六)传阅保密材料由信息安全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查阅,控制传阅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七)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页要及时进行销毁。

  (八)保密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或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页、废件及时销毁。

  (九)绝密件由信息安全员另行打印、复印。

  (十)信息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安全文件的存贮及传递,部门间的传递,绝密文件需要通过信息安全员直接传递,机密文件、秘密文件则可采用电子媒体传递,

  (十一)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时,要经信息安全总监批准,并且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十二)做好公司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会址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地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滥发会议文件,检查有无遗留材料。

  (十三)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建立专门的信息网络保密制度。

  (十四)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部门保密柜放置在各部门内,由部门信息安全员负责开﹑关,并持有专用的钥匙。对文件的借﹑还﹑传递过程,须由信息安全员办理相关手续;对部门间的传递,信息安全员负责登录《部门间信息传递记录》。

  (十五)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十六)公司保证员工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个人资料不被有意泄露。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项目的研制、开发、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相关责任部门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四条 员工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密码设置原则:#p#分页标题#e#

  (一)密码一般都要在6位以上

  (二)最好要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混合使用,以增强加密强度。

  (三)不要使用与自己或家人或其他相关人等的生日、爱好、口头语、习惯等容易猜测的字符作为密码。

  (四)密码不要与本人所使用的文件特性、操作系统、软件版本、特定日期等字符相关。

  (五)建议使用语句缩写、多项混合缩写或扩写。

  (六)不要和任何人谈论有关密码内容的话题。

  (七)对于服务器、重要系统、数据库、网络设备、防火墙、IDS、安全设备等可以采用分段记忆,即密码可以由每人记住一段,多人所记密码的组合在一起才能登

  陆。

  (八)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的密码恢复设备,平时应该禁止。如:windows2000

  server等系统的软驱、光驱平时应该移除,以避免破坏者从其方式进入。又如:操作系统恢复盘平时应该放置在远离操作系统本身的安全位置,不要放在平时触手可得的位置。

  (九)恢复设备应该编号放置,设备表面不要注明做何用途,只能通过编号识别。

  (十)所有设备的欢迎界面、banner等不要与密码、操作系统、软件版本等信息有关。

  (十一)相关员工离职之后,重要设备、操作系统的密码必须立即更改。(包括参与项目的所有集成公司员工在内)

  (十二)重要的系统、设备可以使用多因素密码,如:securID等设备来增强系统安全性。

  四、保密纪律及责任、处罚

  第十五条 保密纪律

  (一)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要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

  (四)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五)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六)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七)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九)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十)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损害;

  (十一)顾客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第十六条 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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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违反本保密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五)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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