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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侵权风险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576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不正当竞争侵权风险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不正当竞争包括:假冒商标,仿冒专利、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生产假冒仿劣产品、虚假宣传等等这无一不充斥法律风险,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头号隐性祸患。
在企业发展过程在注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防范体系,这种体系必须是一种内外兼修的防范体系。
所谓对内的体系主要是指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实践中出现最多的是员工掌握商业秘密后自行“创业”或者接商业秘密直接转给企业的竞争对手的行为。这类案件中存在着大量和劳动法律关系竞合的情况,比如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适用。建立商业秘密的内部保护体系首先应当聘请律师建立保密制度,在这个保密制度中应该对企业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等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密特征。
所谓对外体系,是指企业对外的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信息被商业伙伴或者竞争对手非法取得。在此种情况下,建议企业在商业行为发生以前就请律师介入其中,对商业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作出完备的约定,同时需要律师结合商业交易的习惯对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履行方式出具法律建议书。
长昊律师团队专业办案队伍,可以依据客户企业生产规模、企业生产经营要素、企业人员管理制度、企业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企业客户商管理制度、企业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安全保护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保护系统,防范侵权的发生,杜绝侵权,让客户的企业成为行业能够安定、安全生产经营。
侵犯商业秘密罪国内专业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www.szloline.com)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10年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经验,深圳最早的专业化律师团队,参与办理过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涉及全国各地,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一条龙法律服务。全国热线:13808808035、1580070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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