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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侵权获利统计
时间:2026/04/12 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749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权获利统计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案件,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损失统计方式:
1、 按权利人因被受到侵权所的实际损失确定;
2、 按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 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素等因,酌定赔偿。
其中第2种统计方式就是侵权获利统计,这种损失统计方式,可以客观地统计出侵权人因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得的现实利益。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不同,权利人销售收入、销售利润下降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如权利人自身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技术缺陷、市场环境、经济危机、所处行业等引起销售萎缩等诸多因素。从权利人因受到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损失数额时,需要将与侵权行为无关的因素排出后,再统计销售收入减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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